为保护乘客免受液体炸药这一新威胁、欧盟(EU)制定新的航空旅客安检措施,具体内容如下:
●所有在欧盟境内登机的旅客,既使是乘坐国内航班,也只能携带少量的液体物品通过安检:
1.所有容器的容量元气不得超过100毫升,并装入一个容积为1升可反复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
2.每位旅客只能携带一个塑料袋
3.该塑料袋须完全封口
●液体物品包括:香水、剃须泡沫、香体剂、胶状用品、喷雾剂、洗发香波、润肤露、霜剂、膏剂(包括牙膏)、油、睫毛膏、饮料、汤、糖浆等。
●需带入机舱的药品与特殊食品(如婴儿食品等)可在塑料袋之外携带,次类物品也必须向安检人员出示。
●凡在欧盟境内的机场或欧盟航空公司航班购买的免税商品,必须封装后携带,并出具当日的购物凭证。所购商品的封装将由出售该商品的商店进行。
这项新的规定自2006年11月起生效,直至进一步的措施出台为止,它适用于欧盟、挪威、冰岛以及瑞士的所有机场。目前这一新规定公适用于手提行机,液体物品仍可装入托运行机中。
